中国公民过境德国前往第三国,若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或离开机场国际中转区域转机(如更换航站楼或机场、或转乘航班的目的地也在申根区内)都需要提前办理过境签证,材料及要求如下:
1. 护照(原件)
- 护照有效期应比申请的签证有效期富余至少3 个月
- 护照须由护照持有者本人签名(中国申请人用中文签名)
- 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
- 护照无破损
2.照片2张
两张(6 个月以内)的白底彩照, 照片无破损,尺寸应为35X45mm .
3.在线填写短期申根签证申请表(原件)
-请在线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
-打印所有页并签字
-申请表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未成年申请人的申请表须由至少父母一方签名
-签名务必与护照上的签名一致
4.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
-申请人工资账户或其他能证明其近三个月收入情况的活期存款账户的交易对账单
-不接受信用卡和定期存款账户证明
5.返中国的机票打印件(复印件)
-往返中国且已付费成功的机票,机票打印件上须显示申请者姓名、航空公司名称、航班起降时间、起降机场以及票号
-应递交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机票打印件
*如果您接下来将乘火车或乘船继续旅行-请出具相应的订票证明
6.最终目的地国的签证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复印件)
-在申请过境签证之前您应已获得此行最终目的地国的签证
7.旅行医疗保险而非旅行意外保险(原件)
-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并覆盖整个过境停留时间
-英文或德文出具的保险单, 中文保险单须附英文翻译· 须包含以下部分:门诊和住院的费用(不仅限发生意外或急性病所致):医疗送返回国的费用;遗体送返回国的费用;
-承保金额不低于30.000 欧元
8.中国的有效居留许可(原件+复印件)
9.过往申根签证的复印件
10.*委托代理人递交签证申请/领取护照的委托书(原件)
-如您选择由他人代交您的签证申请,须提供此项材料
11.*代理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
-如您选择由他人代交您的签证申请,须提供此项材料
12.工作单位/自营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注明公司的现址及现联络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电子邮箱和网站主页);
-用中文开具-并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译;
-加盖公司公章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禁止第三方模仿或伪造签字
13.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效的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大学或公法机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4.关于目前职业状况的解释信(原件)
自由职业者: 作为代替企业或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自由职业者的解释信应详细阐述目前从事的自由职业并说明收入情况(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解释信用中文书写-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译。
无业人员: 作为代替工作单位/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解释信应详细说明个人情况-收入来源和旅行费用的承担用中文书写,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15.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源
-为其配偶的证明
-配偶的在职证明(原件)用中文开具,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配偶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原件)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16.在读证明(原件)
-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
-大学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
-用中文出具- 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漂的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原件)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原件)
17.未成年人
-学生证(复印件)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学校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
-内容包括准假证明
-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若学生在中国法定学校假期内出行则无需此项材料
未成年申请者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父母的出行同意声明*
父母其中有一方或双方都不同行, 则不同行的父母须出具出行同意声明(原件+复印件):
-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父母中有一方或双方同行, 并已获得覆盖此行的有效签证,须出具:
-同行父母护照的身份信息页复印件
同行父母有效签证的复印件
包含未成年申请者与陪同其出行的父母名字的机票预订单
经济来源证明*
-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原件)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原件)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当未成年子女与至少父母一方共同递交签证申请时无需重复提供此项材料
18.退休人员
-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19.申请人希望提交的补充材料
其实这么看来,过境签证材料也不少,与申根C类签证区别不大,因此如果有德国的旅行计划倒不如申请申根签证,过境就不需要办理过境签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