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奥密克戎等传染性更强的变异毒株肆虐,国际旅行中被感染的风险陡升。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2022年2月21日(含)起对从德国始发/经德国中转乘直航赴华的已接种乘客登机前新冠肺炎检测要求进行调整。(德国大使馆)
2月21日至3月6日期间为过渡期。特别提醒:已接种赴华人员登机前新冠肺炎检测2月21日(含)起执行新规。新要求及过渡期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接种人员包含哪些
(一)接种的疫苗为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或欧盟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产品。常见的新冠疫苗为国药(需接种2剂)、科兴(需接种2剂)、康希诺(需接种1剂)、辉瑞(需接种2剂)、莫德纳(需接种2剂)、阿斯利康(需接种2剂,第二剂可与mRNA疫苗混打)、强生(需接种2剂)等。
(二)按(一)规定,完成全部接种程序之日到赴华起飞当日之间不少于14天(例如,需打两针的疫苗,于3月1日完成了第二针接种,则最早在3月15日才能乘航班赴华)。未满14天者,即使双检结果合格,仍不予审发“健康码”(接种加强针无时间限制)。
(三)对2剂次或3剂次疫苗未完成全部接种,或在同一天完成2剂次灭活疫苗接种的未完整接种人员均被视为未接种人员,所有检测规定参照未接种人员实施。
二、已接种人员应做哪些检测
自2022年2月21日起,已接种人员在赴华航班起飞前2天(48小时)内应在同一领区内的两个不同的检测机构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共计2次核酸,以下简称“双核酸”),无需再进行血清抗体IgM检测。如您的赴华航班于3月3日晚起飞,则第一次核酸检测时间最早应为3月1日(无需精确到小时)。
三、2月21日至3月6日过渡期期间,已接种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下列一种检测方式:
两家不同检测机构进行“双核酸”(登机前48小时在不同的检测机构进行2次核酸检测)
一家检测机构进行“双核酸”(登机前48小时内在一家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以上)
核酸+血清抗体IgM(登机前48小时进行1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IgM检测)
过渡期结束后,自2022年3月7日(含)起,已接种人员检测项目见二。
注:以上日期均指航班起飞时间。
四、未接种人员应做哪些检测
未接种人员在赴华航班起飞前2天(48小时)内应在同一领区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IgM检测(以下简称“双检测”)。如您的赴华航班于3月3日晚起飞,则“双检测”中较早的一次检测时间最早应为3月1日(无需精确到小时)。
五、相关检测的具体要求
驻德使领馆不指定检测机构,赴华人员可在德国正规检测点、私人医生、医院诊所等地进行检测,但检测方式和提交的检测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核酸检测
1.核酸检测方式应为RT-PCR,取样方式须采用鼻咽拭子(德文Nasenabstrich,英文Nasopharyngeal)。口咽拭子(Rachenabstrich)、唾液(Gurgeltest, Speicheltest)等取样方式均不被接受。
2.上传的核酸检测报告应包含被检测人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检测方式为RT-PCR、采样方式、采样日期、检测结果、医生或检测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签字或盖章等。
3.进行“双核酸”检测时,两次核酸检测应在同一领区进行,如遇特殊困难请提前联系您领区内的驻德使领馆。
(二)血清抗体IgM检测
血清抗体IgM检测须抽取静脉血,检测方式应为化学发光法(Chemiluminescence)或酶联免疫法(ELISA)。胶体金法(Kolloidales Gold)不再被接受。报告上须明确标注IgM,静脉血和检测方式。
六、既往感染者痊愈预审和登机前检测的具体要求
既往感染者指曾确诊过新冠肺炎或虽未确诊但核酸、血清抗体IgM、IgG抗体任一检测结果曾为阳性(因接种新冠疫苗导致的血清抗体IgM和IgG阳性除外)的人员,该类人员申请“健康码”须遵守以下流程:
(一)提交使领馆预审
须向领区内驻德使领馆提交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X光或CT,孕妇及不适合做上述检查的人员请提前联系驻德使领馆)以及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两次核酸检测时限应在提交预审申请前3天内。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时间应尽可能与其中一次核酸检测相近。完成上述诊断和检测后,应将:
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
两次核酸阴性结果
护照首页
有效的德国签证或居留证明或户口文件
按照领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驻德使领馆进行预审(邮件题目请写“***确认痊愈预审”),预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驻德使领馆相关联系方式附后)。
(二)隔离和健康监测
自预审通过之日起进行14天自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1)。
(三)登机前检测
隔离期间未出现异常情况者,可凭登机前48小时内检测结果申请健康码。已接种疫苗的既往感染者进行“双核酸”检测,未接种过疫苗的既往感染者须进行“双检测”(具体要求见本文二、三、四项)。同时请将驻德使领馆预审结果电子邮件截图、《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一并作为申请材料上传。
七、中资企业人员、船员等登机前检测的具体要求
(一)中资企业人员
所有在德中资企业人员回国,须登机前提前21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按照要求填报每日情况,确保不与外界接触(做检测除外),由企业出具《隔离管理承诺书》。隔离期间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立即终止回国安排。
(二)船员
建议船公司在临近回国航班日期前再安排船员下船。船员具体检测事宜请船公司按照所属领区至少提前3周联系相应的驻德使领馆,未及时联系可能影响船员回国行期。主要涉及船员的使领馆为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和中国驻汉堡总领馆。
八、关于中转的情况说明
(一)从与中国有直航国家出发赴华人员须搭乘直航航班。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不为其从第三国中转审发“健康码”。驻德国使领馆亦不为此类人员审发中转“健康码”。
(二)请居住在德的赴华人员务必乘坐直航航班直飞赴华,驻德国使领馆不为德国始发到第三国中转赴华的乘客审发“健康码”。
(三)从与中国不通航国家始发的赴华人员可凭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审发的“健康码”以及在德国赴华航班起飞前48小时内进行“双核酸”或“双检测”报告向驻德国使领馆申请中转“健康码”,检测要求和过渡期安排详见上文。提醒赴法兰克福中转的乘客在抵德前务必与航空公司确认好可在法兰克福机场进行相应的检测,否则请勿来德转机。
(四)驻德使领馆仅为经德国中转且符合规定的赴华乘客审发“健康码”。如该乘客在来德之前已经中转一次以上的,驻德国使领馆将不予审发中转“健康码”。如乘客始发国不具备一次中转条件,请以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相关通告为准。
(五)如与中国通航国家的航线被熔断,且该国没有其他赴华直航航班的,则适用于本问题第(三)条要求。在德国赴华直航全部熔断或停飞期间,德国始发乘客可赴第三国进行中转,届时请以中国驻德使领馆具体通告为准。
九、6周岁以下婴幼儿登机前检测的具体要求
原则上所有赴华乘客均应进行检测。如当地检测机构不予6周岁以下婴幼儿检测,同行家长须填写免责声明书(见附件4)。婴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健康码时可代婴幼儿同时申请(须上传婴幼儿护照页、免责声明书、同行家长检测报告或绿色“健康码”)。
十、乘机赴华前1个月内曾赴第三国人员(仅针对始发乘客)
视曾停留国家疫情情况可能会有额外检测和隔离要求,具体要求请根据所在地所属领区在赴华前1个月向相应驻德使领馆咨询。
十一、申领健康码办法
(一)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请通过微信“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在线申请绿色健康码。
从德国始发乘客应上传:
①两份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②接种证明(纸质证明和欧洲疫苗电子证书);
③德国居留卡或签证或户口申报单;
④机票行程单
⑤疫苗接种声明书
⑥其他材料
既往感染者须上传驻德使领馆预审通过邮件截图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在德中资企业人员,需额外提交《在德中资企业人员隔离管理承诺书》;
船员须上传《船员隔离管理承诺书》
(二)外国公民
外国公民请通过网址(https://hrhk.cs.mfa.gov.cn/H5/)登录平台在线申请绿码。
自德国始发的德国籍旅客请提供:
①两份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②接种证明(纸质证明和欧洲疫苗电子证书);
③护照信息页;
④机票行程单;
⑤疫苗接种声明书;
⑥赴华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⑦非德国籍乘客须提供德国居留卡或户口申报记录;
⑧其他材料
既往感染者须上传驻德使领馆预审通过邮件截图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注:各项附件请见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网站)
中国驻德国使领馆涉检测问题联系方式:
驻德国使馆
test_deu@outlook.com
领区:柏林、勃兰登堡州、梅前州、萨克森州、萨安州、图林根州
领事保护电话:0049-30-27588551
驻汉堡总领馆
hhchgk.test@gmail.com
领区:汉堡、不莱梅、下萨克森州、石荷州
领事保护电话:0049-40-81976030
驻慕尼黑总领馆
konsular.muc@gmail.com
领区:巴伐利亚州
领事保护电话:0049-89-724498146
驻法兰克福总领馆
consulate.frankfurt.test@gmail.com
领区:黑森州、莱法州、巴符州、萨尔州
领事保护电话:0049-69-69538633
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
test_dus@outlook.com
领区:北威州
领事保护电话:0049-211-5508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