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间无法及时离德的申根签证(C签)持有者,其过期签证可以延长至9月30日。
根据该项最新法规,凡3月17日持有效申根签证在德居留,或者3月17日之后至本规定生效之日,持有效申根签证进入德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可以持过期申根签证停留至2020年9月30日。离境时,只须出示本人有效护照和过期申根签证即可,无需出具额外证明(方便起见,建议您将此法规打印携带备查)。
本法规于2020年6月19日正式生效。最新法规是对联邦内政部4月9日公布的申根签证延签政策的延长。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上述法规不适用于持有德国国别签证者(D签)。D签持有人请务必在签证到期前向当地外管局申请延签。自延签申请提出到外管局作出延签与否决定,这期间的签证或居留仍有效。为避免在出境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或给自己留下不良记录,请及时向所在地外管局提出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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